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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汽车解体厂
汽车报废办理; 报废汽车补贴咨询;
报废解体专线:010-53605156 13126723739
地 址:1、大兴区-大庄 2、顺义区-高丽营
3、昌平区-南口 4、朝阳区-李家坟
5、房山区-韩村河 6、丰台区-长辛店
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:1、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无使用年限。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,引导报废。超过15年后每年检验2次,检验不通过的,强制报废。
2、货车15年的报废年限。
3、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。
4、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。
5、重、中、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。
6、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。
7、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。
如何延缓车辆报废:如果机动车使用年限到了而车况仍然不错,可不可以让其继续“发挥余热”呢?回答是肯定的:经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,根据国家规定其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报废期限。
那么,怎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呢?一般来说有三个步骤。
第一步,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,包括:A、《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》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,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、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;B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原件。
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、业主指定的经办人,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。
第二步,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(车架车身号码)、发动机号码,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;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(车架车身号)、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;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,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。
第三步,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,符合规定者,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,在《机动车行驶证》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,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。